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雅医保办〔2021〕70号 关于2021年城镇职工医疗保险明确缴费基数有关事项的通知

来源:人事处 发布时间:2021-12-09 点击次数:100 【字体:    

学校各职工:

学校人事部门近日收到文件《雅安市医疗保障局关于2021年职工医疗保险明确缴费基数有关事项的通知》(雅医保办﹝2021﹞70号)和雅安市社会保险事务中心《关于2021年度社会保险部分险种申报缴费有关事项的通知》,根据文件及通知要求,人事处于2021年12月调整单位参保人员缴费基数,个人对应变化金额在12月工资中统一由人事处补扣、补缴。

其中工伤、失业、养老保险从2021年1月起执行;医疗保险从2021年7月起执行;其他项目无变化。

特此通知。

 

人事处    

2021年12月9日


雅医保办〔2021〕70号 关于2021年城镇职工医疗保险明确缴费基数有关事项的通知.pdf



关于2021年度社会保险部分险种申报缴费有关事项的通知.pdf








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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